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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5/25 11:11:09 点击: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市文物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平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对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和本单位现行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确保文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平文物发〔201740               

平凉市文物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凉市文物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局,市直各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市文物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平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对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和本单位现行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确保文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平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平凉市文物管理局

    2017523

平凉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平凉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平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涉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各单位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管理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文物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科工作员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省文物局、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相关部门科室工作职责

市文物局在市文广局协调领导下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市文广局相关科室根据职能承担相应职责。

1.办公室与综合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向省文物局、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宣传管理科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及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3.文物科负责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协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中造成损害的文物进行鉴定。

4.市文物管理局文物科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市直各文博单位和县(区)文广局,比照市文物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I.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II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不含10件)以下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同一时间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视其情况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 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省文物局。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时效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管理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市文物管理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事件发生后2小时。

2)真实性。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性。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在时效性内条件具备的,必要时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管理局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管理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和省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平凉市文物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文物管理局 来源:文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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