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文普办发[2011]2号
各县(区)普查办:
根据国家、省、市普查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的文物普查实际情况,我市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田野调查)工作于2010年底结束。今年将转入第三阶段(资料汇总)工作。
为确保我市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普查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普查任务。截止目前,大多数县(区)普查办还没有对普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此项工作要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近期,根据国家普查办和省普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查办需要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请各县(区)普查办重视抓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普查人员、经费的保障工作,保证普查进度的落实。近期,个别县(区)对文物普查工作认识不清,部分普查人员被抽调干了其它工作,普查经费也未落实到位,致使文物普查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成效。
三、切实做好文物普查资料汇总工作:①各县(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县(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上报市普查办;②各县(区)要于8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形成数据汇总资料,印刷装订并上报市普查办。③要对普查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各种资料要分类存放;④进一步规范普查标本的保存与登记。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近几年来文物工作的一件大事,今年初我市已将文物普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市普查办将根据年度普查任务完成情况,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提出评分依据。
附件一: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
平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