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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11年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1/8/29 8:57:20 点击:

  核心提示: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请报送2011年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我局拟于今年12月上旬召开2011年全省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我局拟于今年12月上旬召开2011年全省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
    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文博工作3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文博工作5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文博工作7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文博工作15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上述学历均指文博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
    如学历、专业、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专业工作总年限达不到上述要求,但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破格申报。

    (二)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外语及计算机能力必须分别达到《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规定的要求。

    (三)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等按照《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一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文章、报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

    (五)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低一级专业职务(文博助理馆员)以来(或近五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以上。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取得有关人事部门验印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必报材料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A3尺寸)一式十五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制)一式两份;
    3、破格晋升人员报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
    4、学历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5、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报告一份;
    9、《继续教育证书》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
    10、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学术成果如获奖,需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上报材料目录一份。

    (二)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中考核、论文、论著及业绩等栏目的填写说明
    1、“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入,如有空缺,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推荐名次要填写准确,若未填写此栏,不予受理。
    3、“任现职后发表主要论著论文”栏必须如实填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权威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美术(摄影)作品、文学作品等不作论文填写。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对照硬化条件填写)”栏填写时应注意:
    (1)认真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业绩,任现职以前的成果、获奖、论文等不得填写;
    (2)非文博专业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填写;
    (3)所获奖项必须是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未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而私自外出参赛所获奖项,不能算作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填写,集体获奖不能算作个人获奖。

    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并附与所填内容一致的证明原件。
    凡不按上述要求填报的《简表》,一律退回重新填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填写者负责。

三、不受理下列单位和个人的材料
    (一)外语、计算机成绩未达到要求者;
    (二)2010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三)评审《简表》、《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内容填写不详细,印信不全,不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者;
    (四)所报材料填写不规范,字迹潦草、辨认困难或未加盖公章者;
    (五)不按组织程序上报,而个人报送材料者;
    (六)必报材料不全或无原件者;
    (七)未按规定时间或已过截止时间报送材料的。
    (八)所报材料未装在规范的材料袋的或未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电话等)的。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联系人:余恩
    电话:0931—8865114、8865117(传真)、13993177101

    特此通知。

    附件: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doc

 

作者:甘肃省文物局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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