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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文物拍摄审批程序

时间:2011/9/27 15:00:21 点击:

  核心提示:平凉市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程序,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办发[2001]027号)条款制定。...

一、 办事程序
1、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向平凉市文物管理局提出申请;
2、拍摄单位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签定协议书。
二、 申报材料
1、拍摄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拍摄活动对文造成损坏的法律责任
2、拍摄者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平凉市文物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
(2)拍摄对象: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
(3)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4)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5)文物行政部门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文物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文物保护利用费。收费标准详见《甘肃省文物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办发[2001]027号)条款。
六、办理部门:平凉市文物管理局
七、联系电话:0933-8221976                            

作者:文物科 来源:市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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