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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求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时间:2012/12/25 10:54:00 点击:

  核心提示:12月14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通知说,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贯彻...

    12月14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通知说,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切实推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提高思想认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我国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普查,是继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在我国文化遗产领域进行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项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省(区、市)要组织本地区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通知》,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个基层文博单位,使广大文物工作者都能深入理解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文物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力投入到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国务院已经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督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各市(地、州)、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督促文物收藏比较集中的部门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成立普查工作机构。

   三、加强基础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本省国有单位文物收藏管理情况调研,依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要掌握本省国有单位分布及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的主要情况,制定本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建立可移动文物认定专家库。同时,督促各文博单位进一步做好文物清库登记,加快推进文物档案及其数字化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四、编制经费预算,确保保障到位。按照《通知》“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并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的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将普查工作的工作经费纳入各地本级财政预算。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普查的实际需要,提出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各部门、各单位涉及的普查工作经费从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和经费中适当安排。

    五、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普查水平。本次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全国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统一平台、联网直报,分级审核、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普查登记。各级普查机构要编制培训方案,切实做好人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单位文物认定和信息登录人员的统一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准确掌握普查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全国普查业务骨干和师资的集中培训。

    六、加强宣传动员,争取社会支持。要制定普查宣传方案,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普查意义,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将可移动文物普查与地方精神建设、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和参与普查工作。要通过建立普查赞助计划、组建普查志愿者队伍等方式,积极吸收社会资金、技术、人才支持普查工作,扩大普查社会影响,加大文物保护宣传。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普查实施方案(要包含本省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另附宣传方案、培训方案)、普查机构及联系方式、专家库名单报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报)

作者:中国文物报 录入:liuhw 来源: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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