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文物信息网
平凉市博物馆 华亭县博物馆 泾川县博物馆 泾川县博物馆 文物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2318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3/15 8:33:05 点击:

  核心提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现就加强全省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12〕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现就加强全省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甘肃文物数量众多、品类丰富、内涵深刻、价值珍贵,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于建设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文物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同时,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基本建设中法人违法致使文物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投入不足造成大量文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现象和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综合管理水平,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十分必要。

  二、明确文物工作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打造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提高人民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建设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把“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逐步健全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建立较为完备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富有甘肃特色的丝绸之路博物馆体系。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明显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队伍素质有较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基本形成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三、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综合水平

  (一)切实保障文物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督查,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控的保护机制,建立政府及公安、文物(文化)部门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保护任务,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文物安全制度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加大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力度,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文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侦破文物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为国家所有,结案后要及时无偿移交到文物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办案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扣留。文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护职责,依法完善和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确保文物安全。安防设施不达标的文博单位一律不得对社会开放。

  (二)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以建设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契机,把文物事业发展与华夏文明的保护、展示、创新、传承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文物的抢救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无险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险情。各级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力争3年内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要在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长城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详实的文物资源数据库。要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及时将具有一定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文物、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320号)的有关规定,从建设工程初期就将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文物、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在文物科研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在兼顾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前沿课题研究的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扩大我省在敦煌学、简牍学、长城学等特色学科领域的优势地位,力争在丝路文化、先秦文化、伏羲文化等特色文化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要充分发挥国家级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普及,进一步强化科技对文物保护的支撑作用。财政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逐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经费增长机制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保障机制。文物部门要加大高层次专业人员和其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探索建立文博系统专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文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文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甘政办发〔2012〕113号)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与建设。对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必须事先征得发展改革、建设、文物等部门的同意,并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坚决杜绝在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中拆毁真文物、兴造假古董的错误做法。

  (三)着力提高博物馆事业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将博物馆、纪念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切实为博物馆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省级文物部门要指导各市州进一步优化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布局,不断完善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博物馆体系。要按照建筑与功能并重、设施与管理并重、硬件与软件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博物馆、纪念馆的基础建设和收藏、展示、研究、宣传、服务等工作,推动全省博物馆事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把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成为代表地方文化形象的窗口、体现城市文化品位的平台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场所。要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四、着力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利用与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相结合,在整体推进保护工作的同时,深入发掘文物的多重价值,进一步加强文物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和环境美化治理,大力发展文物旅游等相关产业,加快开发衍生产品,着力提高配套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将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使文物保护工作成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亮点。要选择一批历史文化价值高、观赏性强、旅游开发潜力大的文物保护单位,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保护和旅游接待设施,培育新的文物旅游品牌。要通过实施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文物工程,充分发挥现有品牌的带动效应,推进有代表性的优秀文物走出甘肃、走向世界,向海内外全面展示甘肃辉煌灿烂的文化,扩大甘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积极推动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带动甘肃段各申遗点的文物本体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使之成为全省主要旅游线路上的核心景点。要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打造红色之旅精品旅游线路。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景区、景点内,不得开展任何背离公益属性、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文博设施的功能用途,杜绝以承包、出租、合资等形式对公共文博设施进行商业性质的开发行为。

  五、不断开创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密切配合的文物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做到文物保护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全面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结合“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文物知识普及教育,动员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增强公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创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局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作者:liuhw 录入:liuhw 来源:转载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平凉文物信息网(www.plwwj.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65493091@qq.com 站长QQ:65493091 陇ICP备09004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