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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时间:2013/3/28 17:01:34 点击:

  核心提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3〕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凉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平政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3〕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安排部署的又一次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普查不改变可移动文物权属和管理主体,只调查和登记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通过对全市可移动文物科学、规范、全面的调查、认定和登记,了解我市可移动文物信息,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既有利于科学评价我市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和价值,进一步巩固文物大市地位,深化对市情特别是文化资源状况的认识,又有利于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健全文物保护体系,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深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普查中新认定的可移动文物(1949年及以前的各类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及列入国家限制出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编制方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文物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报送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和汇总普查资料,建立文物名录和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编写普查报告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凉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管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各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崆峒区行政区域内,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组建普查工作队组织实施;中、省所属各国有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的普查工作以及平凉工业园区内各国有单位、崆峒区所属各国有单位的普查工作,均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或指定的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作为近几年文物工作的重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尽快成立县(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县(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细化时间安排,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文广(文物)部门要做好全市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党史、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宗教、档案、科协、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视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动员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提供国有单位名录,协同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审定和发布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市普查办组建市直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队,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文物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队,承担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调查和信息登录等具体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普查队伍,承担本系统(单位)的文物调查和信息登录等工作任务。

  (四)落实普查经费。市财政要将市级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和落实;县(区)财政要将本级普查经费列入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要根据需要购置普查设备,加强普查设备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保证普查质量。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对全市普查人员组织培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普查质量。各县(区)也要开展相应的培训,确保普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文物调查和登录工作。文物普查信息资料实行逐级审核制,各单位要把好普查信息第一关,做到所有普查信息真实、完整、详实,普查信息与文物档案和实物完全相符。市普查办要成立专家组,对全市文物的调查、登录等工作进行指导,并承担非文物系统单位文物的认定工作。专家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不漏单位、不漏文物,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可靠。

  (六)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法律法规等,提高广大普查工作者、普查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3年3月26日

作者:市政府 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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