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22日,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王强带队一行4人,对我县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针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六项要求和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督查,先后巡查了南石窟寺、王母宫石窟、城隍庙等涉及旅游开发的...
5月22日,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王强带队一行4人,对我县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针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六项要求和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督查,先后巡查了南石窟寺、王母宫石窟、城隍庙等涉及旅游开发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后,在县博物馆召开了座谈会。
通过实地巡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我县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情况,并对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安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排查,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力度较强,管理体制、履行职责、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较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对我县王母宫石窟前阁楼加固维修,三碑石保护,南石窟寺岩体加固和一号东大窟保护维修等项目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对大云寺出土佛像文物保护和修复,牛角沟遗址成立文物保护机构、人员编制、编制保护规划,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最后,检查组对我县今后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几点要求:1、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切实做到馆藏文物绝对安全,野外文物相对安全。2、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在旅游开发建设及任何工程活动中涉及文物保护工作,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审批手续。3、积极做好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的衔接和执行,切实完善和履行业务工作职能,合理加强业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