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320号)相关规定,工程建设立项审批需文物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查批复。...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320号)相关规定,工程建设立项审批需文物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查批复。
一、审批权限
1、当项目用地范围内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时,由国家文物局审批;
2、当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或有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时,由省文物局审批;
二、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向市或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明确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范围、具体位置,并附详细规划图);
2、文物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项目所在地县(区)博物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规划范围进行地表文物情况勘查,并由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文物管理局上报勘查结果;
3、市文物管理局根据地表文物情况勘查结果,出具项目初步审核意见;
4、项目单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请报告,并附市文物管理局初步审核意见;
5、省文物局视情对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下文物勘探,并对项目进行批复或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三、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文物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勘探费。详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五、办理部门:平凉市文物管理局
六、联系电话:0933-822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