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
—————————————————
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全国县级文物
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文物(文化)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总体安排,国家文物局计划5年内将全部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完成一轮培训。2011年,国家文物局已举办了4期培训班。在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省参加培训人员选派工作进展顺利。
2012年,国家文物局将继续举办6期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第5-10期)。现就我省参训人员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安排
(一)参训对象和名额
参训对象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县级行政区划政府的文物局长或文化局分管文物工作的局长、副局长)。
分配我省名额为每期3名。
(二)培训时间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三)培训地点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4号)。
(四)培训内容
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文物工作法规解读、文物行政执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博物馆管理工作、文物安全工作、职业道德教育、案例研究等。
(五)学员在京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往返费用自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第8培训班的于5月13日前,参加第9、10期培训的于7月25日前填写《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附件一)及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请注明姓名、选学期次)发送至邮箱63472207@qq.com(联系人: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余恩,电话:0931-8865114、13993177101,加QQ:63472207索要电子表)。
(二)学员报名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必须于所报班次开班7天前,书面说明请假原因,经我局报请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后,由我局调换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三)请参训学员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认真填写《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学员调查问卷》(附件二)并在报到时提交;培训结束后10日内,每位参训学员要向我局上报一份培训学习情况总结。
(四)每期培训班的第1天为报到日。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4号楼前台报到,交通信息可参考《培训报到路线》(附件三)。
(五)请学员所在单位不要在学习期间安排学员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任务。学员学习期间不允许带随员及家属。
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人才是关键,基层是重点。我国众多的文化遗产分布在县域。《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广大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是贯彻党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具体任务的关键环节。加强县级文物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对于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法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县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时保质做好人员选派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
2、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学员调查问卷
3、培训报到路线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
班次:第 期
姓 名 |
性 别 |
电子照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地址邮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手 机 |
邮 箱 |
|||||
电子照片随报名表一并发送到邮箱63472207@qq.com。
附件2:
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
学员调查问卷
学员姓名: 工作单位:
一、你所在县(区)文物资源情况。
1、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情况;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
3、博物馆及馆藏文物情况;
二、你所在县(区)文物机构(文物局及相关科室、考古所等)建设及人员有关情况。
三、工作中有哪些好的作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对国家文物局工作的建议:
(页面不够,可另纸附后)
附件3:
培训报到路线
1、公交车:
957路(快) 北京站-玉泉营-大兴七街站(学院)
937路(支) 复兴门-玉泉营-大兴七街站(学院)
631路(快) 公主坟-玉泉营-黄村火车站(学院)
968路 海淀-公主坟--玉泉营-林校路(学院)
410路 北京西站-玉泉营-黄村火车站(学院)
2、地铁:
四号线地铁黄村火车站下C东南出口出站,沿林校北路向东走,第一个红绿灯十字路口向南走
3、自驾车路线图: